【学校】本科生选课办法
学生选课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及课表的编排、教师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生成绩的正常记载。为加强学生选课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 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课程的前后衔接顺序安排的,既考虑了前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逻辑关系,又考虑了学生每学期的学习负荷量。学生必须完成毕业总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2. 认真了解课程的开设情况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不同,课程安排也有所区别。不同专业对同类课程的要求也不同,内容深浅不一,学时数与学分数也不同。学生选修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准予毕业的选修课学分。
3. 虚心听取导师的选课指导学生在选课前应虚心听取导师的选课指导,要特别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一方面应注意该课程是否需要先修课程,以避免选课后学习有困难;另一方面要保证知识结构的完整性,不要漏选对后学习至关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多少应根据个人的学习能力确定。在进行充分准备之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课程类别
1. 必修课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所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2. 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历史与文化(A)、艺术与审美(B)、数学与自然科学(C)、社会、经济与管理(D)、其他类别(E)5个模块。每位学生可从第二学期开始在通识教育选修课中至少选修10学分,其中授予经、管、文、法、艺学位的学生需从A、B、C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授予农、理、工学位的学生需从A、B、D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
3. 专业选修课
由各学院按专业开设,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能力、爱好、志趣选修开设的专业选修课。
4. 重修课
对于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重修。学生不得再次选修考核已及格或通过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选或另选。
5. 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的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
三、选课操作流程及说明
详情请参阅每学期教务处网站的选课通知。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 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希望每位学生在选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全面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时熟悉选课系统操作方法,选课结束后及时上网校对自己的课程表。
2. 选课数据将作为教学安排的依据,没有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进行了选课而不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考核,该课程的成绩将以不合格记载并且记入本人的成绩档案。
3. 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之后及时到选课中心办理选课手续。
4. 有关学分制的其他规定参见《79906am美高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5.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